对于I类电气设备,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GB3836.1-2010中24章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中规定。
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:
—— 150℃,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;
—— 450℃, 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(例如防粉尘外壳内部)。
注: 当用户选用Ⅰ类电气设备时,如果温度超过150℃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,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焖燃温度。
对于I类电气设备,其最高表面温度应按照GB3836.1-2010中24章的要求在相关文件中规定。
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:
—— 150℃,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;
—— 450℃, 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(例如防粉尘外壳内部)。
注: 当用户选用Ⅰ类电气设备时,如果温度超过150℃的设备表面上可能堆积煤尘,则应考虑煤尘的影响及其焖燃温度。
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01.11
防爆电气设备 关联设备01.11
防爆电气设备 环境温度01.11
衬垫保持01.10
I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12.29
Ⅱ类电气设备代表性气体12.28